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l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方案一:
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l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
将企业拆分
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
四、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五、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费用减除标准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每次收入的确定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通过民政部门等的公益性捐赠,30%以内的部门可以扣除
六、税率的法律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20%,减征70%
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
其它所得,税率为20%
七、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工资、薪金福利化
企业提供住所
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提供福利设施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
劳务报酬转换成工资
工资转换为劳务报酬
八、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
分项计算筹划法
支付次数筹划法
如董事费收入
费用转移筹划法
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报销一定的费用
九、稿酬所得的筹划
费用由出版社负担
由对方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
免征额最大化
来源:解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