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地区安监局了解到,地区公布一季度6家企业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名单,其中4家企业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据了解,6家企业分别为新疆鑫康肥业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新和县鑫鑫砖厂、新和县瓯江砖厂、阿克苏远大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聚鑫砂石料厂。失信行为分别为:无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体系、隐患整改不及时、瞒报死亡事故、非法生产。
“上榜”企业将受到哪些惩处?
地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对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将遭到严格惩戒,在审批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招投标等公开竞争中,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等。
哪些情况将列入“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死亡2人(含2人)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发生重大社会影响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五)非法出租或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谎报、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七)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的;(八)高危行业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九)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该负责人说,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各县(市)安委办及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在“黑名单”期间未发生不良行为情形的,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并予以公布。
来源:阿克苏日报 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孟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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