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中,有很多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宅基地侵权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呢?
村民陈某的房屋已办理了使用权证,与李某的房屋是彼此相邻的,在2015年7月,陈某拆除旧房屋重新构建,而李某则认为陈某过界建房,这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以此,李某要求国土部门对双方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一个处理。但国土部门不予受理。那么,宅基地侵权纠纷该由哪个政府部门处理?
部门说法
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土地侵权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本案中,因村民陈某占地建房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部门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对其侵权行为,李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陈某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