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入条件:
普通独立售电公司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185
(二)资产要求 0099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1596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185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0099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1596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注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一承诺”。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一公示”。如果您在北京电力公示,那么可以销售所有国家电网范围内的区域,如果是在广州公示可以销售南方电网范围的区域。
“三备案”。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