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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6 15:37:26发布95次查看
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核心提示:民间借贷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公民之间经常有借贷担保发生。但是,一旦债务人失去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人就面临清偿债务的责任。
1、要摸清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产状况、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看其是否能够清偿被保证的债务,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作保。
2、民间借贷纠纷的大多数是保证和抵押,即我们平常说的“人保”和“物保”。尽量让债务人先提供物保。物保是有顺序的,债务人自己的物保要优先于人保来实现保证责任,因而保证人可以以此为借口推脱或者为自己的人保增加一层保险。
3、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过问债务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显然后者的风险责任更大。
4、高息不保。依据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纠纷的利率可以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对于高息吸收资金的诈骗和拆东墙补西墙的高息拆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以免将保证人拖入泥潭。
5、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发生诉讼时,要以积极地心态正确行使抗辩权。及时行使追偿权。当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要及时向被保证人追偿,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
公司给职工发了聘用书为何工作裁定却败诉了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现图文公司未与孟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关于其建议公司制造的《聘用书》具有劳作合同性质的定见,法院以为,该《聘用书》上并无孟某的签字,其间虽列明有孟某的作业岗位、作业时间、作业地址和作业职位,但未记载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维护、劳作条件等劳作合同中应具有的内容,亦未有两边劳作联系及权力义务的清晰约好,故不能确定其具有了书面劳作合同的性质。
图文公司关于《聘用书》应视为两边的劳作合同的建议不能树立,法院不予支撑。根据法令规则,图文公司应付出孟某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
核心内容:债务人如何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为避免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刚性手段来解决债务争端,实践中,负债公司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申请破产。其二就是债务重组。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债务重组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上下的债务重组两种。本文中的债务重组是指前者,其目的是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债转股
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公司之间的债转股,而且,公司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二、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三方承担的行为。
孩子的育婴权意味什么离婚官司都在打什么
父母对子女有育婴教育的职责,离婚时,夫妻两人会争夺孩子的育婴权,孩子的育婴权意味什么?争夺子女育婴权需求哪些根据?
孩子的育婴权意味什么?
1、育婴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一同居住权
除了两头约好孩子轮流居住的现象外,育婴权意味着与孩子一同居住权。那么,取得育婴权的一方天然能够与孩子长时间居住、日子在一同。
2、育婴权包括了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育婴权的一方,一同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抉择;一同,代孩子行使工业所有权。
3、取得育婴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育婴费
取得育婴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育婴孩子的职责,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育婴费,所以,不用忧虑对方乱用自己的“育婴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4、取得育婴权的一方能够“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育婴权的一方有职责协作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矩,但是,实践中,往往是育婴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能够随意制造困难阻遏探望。
试用期因不符条件公司解除合同无须付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的;
(三)严峻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的。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劳作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并且在此种景象下用人单位无需付出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是需求证明劳作者“不契合选用条件”,而能够证明劳作者不契合选用条件的条件是需求用人单位有“选用条件”,并且该选用条件在劳作者入职之初就现已对其进行了奉告。不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免除劳作合同亦会构成违法免除。好在本案中劳作者建议的经济补偿金而非补偿金,更不是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不然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形成更大的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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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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