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
(1)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全部资本均分为每股金额相等的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它有限公司的显着特征之一。
资本等额股份化,不仅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
而且便利公司股东权利的确定和行使。
(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债权人负有限责任。
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要求,
而无权对股东所持股份以外的财产提出要求,只有公司法人才对债权人的债务负责。
(3)股票上市。
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场内交易方式,即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方式。
又分为现金交易、期货交易四种。
二是场外交易方式,即在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
场外交易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同一形式在不同又有不同称呼。
(4)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
股东仅仅是股票的持有者,其所有权体现在股票上,并随股票的转移而转移。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预先确定资本总额,再着手募股,
任何合法持有公司股票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5)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显着的法人属性,各国立法一般不允许一个人成立股份的有限公司,
并对其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人数的下限作了严格规定。
大多数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少股东人数为七人,如法国、日本等国。
德国商法规定股东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不得少于五人,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少于五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公司组织形式。
其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本,股票可以转让,
从而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迅速聚集巨额资本,便于从事巨大的经营事业;
其采用有限责任制,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然而,它也具有设立程序繁杂、商业保密性差、股东流动性大等弱点。